人事室-函轉111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主旨:函轉111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送行政院112年4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函及修正條文(如附件)。
相關檔案
行政院112年4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函.pdf
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
2023-06-02 11:13:15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