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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函轉111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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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111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行政院定自112年4月28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60731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送行政院112年4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函及修正條文(如附件)。


相關檔案

行政院112年4月27日院臺法字第1121021548B號函.pdf
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2023-06-02 11:13:15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人事室


聯絡電話:037-250738 IPOX:070-970-1260  TANet:905-01260 傳真:037-250244 
E-mail:tchdown@webmail.mlc.edu.tw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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