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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有關114年「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推薦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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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4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724號函辦理。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表揚112年至113年積極推動縣市家庭教育工作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本案表揚對象為苗栗縣政府所屬機關、苗栗縣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及幼兒園、苗栗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苗栗縣政府許可設立之地方性財團法人及經苗栗縣政府核准設立之團體。
請意願參與推薦之相關單位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備妥相關資料紙本1式5份逕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36048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信封上請註明「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選拔」;並將前述表件電子檔傳至jenny.hyg@ems.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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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5-03-25 18:43:30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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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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