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
主旨:轉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有關前開該部115年1月2日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為利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請各校以適當方式使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相關檔案
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pdf
| 發布時間: |
2026-02-11 16:29:32 |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