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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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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pdf
赴大陸地區申請表.pdf
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pdf
第四點修正規定.pdf


發布時間: 2026-03-03 17:07:42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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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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