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國旗圖示 繁體中文(臺灣)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室-「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


相關檔案

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修正條文.pdf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條修正總說明.pdf


發布時間: 2026-03-03 17:15:58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人事室


聯絡電話:037-250738 IPOX:070-970-1260  TANet:905-01260 傳真:037-250244 
E-mail:eric0224@webmail.mlc.edu.tw  地址:36241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5-08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