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72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 發布時間: |
2026-03-20 16:17:42 |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