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繁體中文(臺灣)
:::
首頁
榮譽榜
學校組織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總務處
健康中心
會計室
導師室
人事室
學校介紹
頭屋國中介紹
校務行事曆
頭屋國中 Facebook
服務E櫃台區(相關資料表格)
教務處資料表格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屋中後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選單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室-「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複製成功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複製連結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此區功能列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主旨:函轉法務部訂定發布「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三、旨揭基準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有英譯之必要。
相關檔案
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pdf
裁罰基準總說明.pdf
裁罰基準.pdf
裁罰基準附表.pdf
發布時間:
2026-07-13 15:29:48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人事室
:::
▼ 選單導覽(展開)
首頁
榮譽榜
學校組織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總務處
健康中心
會計室
導師室
人事室
學校介紹
頭屋國中介紹
校務行事曆
頭屋國中 Facebook
服務E櫃台區(相關資料表格)
教務處資料表格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室
屋中後台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宣告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聯絡電話:037-250738 IPOX:070-970-1260 TANet:905-01260 傳真:037-250244
E-mail:eric0224@webmail.mlc.edu.tw 地址:36241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8-19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