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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立頭屋國民中學居家線上課程實施要點 (111.3.8 課發會通過實施)
壹、目的:
為維護本校學生就學權益,因應學生居家線上學習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
一、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
二、苗栗縣政府 111.2.22 府教務字第 1110027097 號函辦理。
參、停課標準: 依據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因應傳染病之停課標準辦理。
肆、適用對象 :發生停課之個別學生、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之學生。
伍、實施期間 :依據主管機關發布停課期間辦理。
陸、制定程序: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訂定本要點並通過後實施。
柒、實施方式:
一、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或班級停課期間,學校實施居家線上教學屬正式課程,不另行補
課。任課老師及導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並建立班級聯繫管道,更新家長緊急聯
絡電話,適時提供相關協助。
二、線上教學期間,其各節課程之時段安排,以按既定課表實施為原則,另得視實際需
要彈性調整之。
三、相關資訊設備及使用由教務處協助親師生線上教學操作之說明。
四、居家線上課程教學模式分為下列三類:
(一)、同步教學。
(二)、非同步教學。
(三)、混成教學。
五、個別學生無法配合線上課程時,由導師協助研擬學生自主學習方案,並於復課後
1 週內由任課教師進行學生學習成效評估並留有紀錄,如學生學習仍有不足之處,請
原任課教師實施差異化補救教學,確保學生學力。
六、評量方式:
(一)、居家線上學習評量,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
(二)、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時間與範圍,得由教務處以公平
原則統一規劃返校後辦理。
(三)、無法延後辦理之情形,經課發會決議後,得採多元評量或線上測驗辦理。
(四)、相關規定以通知單及學校網站公告宣達,以利全校親師生周知。
捌、本要點經課發會通過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