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辦理。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
相關檔案
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D號函.pdf
修正條文.odt
發布時間: |
2024-02-22 16:53:12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