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 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黃先生,電話:(02)7736-7819。
相關檔案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條文.odt
教育部令.pdf
縣府函.pdf
發布時間: |
2024-03-12 15:44:07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輔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