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主旨: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六)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5)月17日通報「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各類人員如有請該假需求者,皆適用辦理。
相關檔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pdf
雙北地區停課防疫照顧假Q&A.pdf
發布時間: |
2021-05-21 08:50:33 |
發布單位: |
頭屋國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