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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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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


相關檔案

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條文.pdf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總說明.pdf


發布時間: 2021-11-08 14:33:17
發布單位: 頭屋國中人事室


聯絡電話:037-250738 IPOX:070-970-1260  TANet:905-01260 傳真:037-250244 
E-mail:tchdown@webmail.mlc.edu.tw  地址: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中正街86巷14號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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